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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法院工作报告

潞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6日在潞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潞西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张文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潞西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3—2007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中共潞西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的工作监督指导,在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潞西和谐社会及维护边疆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出发,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审理各类案件,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果。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得到良性发展,稳步推进。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51件,已审结、执结4000件,未结51件,结案率为98.7%,涉案标的金额30294万元,结案标的金额28463万元,为国家、集体、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0392万元。

(一)依法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及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发展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五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98件1385人,已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已结案件中:判决结案985件1364人,检察院撤回起诉13件21人。在所受理案件中: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毒品291件322人;盗窃293件422人;抢劫58件110人;故意伤害71件113人;交通肇事74件74人;强奸18件18人;诈骗24件35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3件29人;其它刑事犯罪案件133件241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21人。量刑情况为: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20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3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07人,其中适用缓刑167人;拘役97人;管制83人;免予刑事处分18人;宣告无罪3人。在已生效判决中,当庭宣判275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5件,涉案标的800余万元,经过积极做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工作,调解结案48件,调解结案率达80%,为受害人争取到经济赔偿款620多万元。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认真落实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和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理念,以人为本,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对审结的案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案件的定性、证据严格把关,正确适用法律,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二)认真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加强对商事案件的审理,贯彻平等保护、合同自由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我院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68件,已审结1962件,未结6件,结案率为99.7%,涉案标的金额21004万元,结案标的金额19729万元。案件分类为:婚姻家庭案件591件,其他民商事案件1377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结案783件;调解结案265件;撤诉279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66件;适用督促程序结案532件。在判决结案中,巡回开庭审理121件,当庭宣判194件。

我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以公开保公正,结合庭审方式的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在审判中,一是重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工作方法,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件审判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

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66件,已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其中行政诉讼19件,经审理后维持13件,撤销2件,撤诉3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非诉执行案件147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促使行政部门完善相关的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监督和纠正。

(四)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能否得到履行的关键,关系到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2003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98件,已执结853件,未结45件,涉案标的金额为9290万元,执结标的金额为8734万元。

在执行工作中,我院根据案件多执行难的特点,一是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调整交由法警大队执行,从而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二是争取多方支持,改善执法环境;三是注重拓宽执行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技巧,提高执行效果;四是在执行中始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五年来,对通过法律宣传后没有效果,拒不履行义务,态度恶劣的30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解决执行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执行案件工作,以争取获得支持。在省、州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执结了本院自1999年8月至2006年12月受理的涉德宏州裕安龙江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25件,兑付案款573.74万元;参与清兑原龙江糖厂欠蔗农蔗款和民工工资合计389.09万元。充分保护了蔗农的合法权益,为潞西市蔗糖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

(五)推进审判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量。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程序。五年来,受理了21件申请再审案件,已全部审结。为进一步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保证案件质量,杜绝“两超”案件的发生,我院一方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自2005年开始由审判监督庭对全院审判及执行卷宗进行抽查,2005年、2006年共抽查159件270册,2007年对所有审结、执结案件进行评查,对抽查、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出现错漏字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审判庭室,责令及时纠正和整改。其次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由主管领导带队,对已审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2007年回访了40件案件,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法律适用等予以了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反馈给办案法官,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对缓刑犯、管制犯的回访,为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强化综治维稳职能,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工作。为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我院同三台山乡勐丹村民委员会结成综治共建对子,以“禁毒防艾”、创建“平安村寨”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自2005年以来,共投入经费5万余元,召开群众大会187场次,受教育人数16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7800余份,走访农户1800多户,进村入户宣传率达100%。创建“平安家庭”445户,建立了6户党员扶贫示范户。为巩固禁毒防艾工作成果,提高当地生产水平,还组织了部分村民到外地参观学习科学养殖、种植技术,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及农业科技意识。积极响应州委、市委号召,动员全体干警和退休干部积极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为受灾群众、贫困大学生、贫困户捐款14130元。

(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2003年以来,我院为努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司法为民服务质量,采取多种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完善大立案格局,为民服务。不断探索以大立案为模式的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各项诉讼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采取诉讼指导、诉讼和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等措施,实现了立、审、执分离,形成了大立案格局;二是实施司法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五年来,对221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计71万元,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刑事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三是方便群众诉讼,落实便民措施。2007年11月1日恢复成立遮放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措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丰富调解方式,多渠道拓宽调解途径,2007年,我院在全州率先在立案庭设置调解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确保公正司法。为提高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及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我院实施了首问责任制和判后答疑制度。对来诉、来访群众的咨询不予接待答复处理的,追究首问人责任,对裁判文书不明白的,承办人要给予解答释疑。

(八)重视信息传递,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宣传工作是法院对外宣传自己,传递信息,增进社会了解法院的重要途径。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了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鼓励干警积极宣传在审判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的做法,宣传法律,宣扬好的工作作风,报道司法为民先进事迹,以此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年来我院共撰写工作简报152期,向各类报刊投稿37篇,并被采用21篇。省、州、市电视新闻报道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33条。

(九)注重能力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五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使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官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从2007年4月开始,按照市委的安排,我院开展了以提升“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为重点的三力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均圆满完成。2007年10月15日,全体干警收看了党的十七大开幕式,并多次召开全院大会就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及十七大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我院五年来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列入工作重要日程,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鼓励在职干警参加学历教育,通过几年来的培养,我院现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干警43人,占75%;三是选派一名干警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66人次到省法院培训,选送1名副院长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名干警到德宏中院学习锻炼,2003年全院24名法官参加了西部法官培训,2007年全院52名干警参加了由最高法院讲师团德宏巡回授课点的审判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法官审判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四是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五年来已有3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五是为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坚持每周星期一上午的学习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各种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并让全院干警轮流主持每周的学习,使干警增加锻炼的机会,收到了良好效果。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我院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首先,重点抓好党建及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组织建设工作中,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五年共吸收党员7名;其次,认真开展学习党章、反腐工作典型案例及先进事迹等活动,警钟长鸣,教育和警示广大干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三是完善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违法违纪事件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给予查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2005年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名干警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有效遏制和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十一)加强监督,提高审判质量。

我院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增大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力度,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及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工作监督指导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监督,主动邀请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案件,监督庭审情况,五年来我院共邀请州、市、乡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15次,监督案件执行情况5次,代表、委员对我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二)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确实提高法院司法能力,逐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我院按照《决定》的要求于2005年完成10名人民陪审员考查、审核、考试、任命的工作,三年来已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92人次92件案件的审判,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总结了经验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陪审员服装及参与案件审理的经费保障等问题给予了解决。

(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我院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加快“两庭”建设工作,成立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以网络建设为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启用了内部局域网,执行局实现了案件网络登录。借助全国政法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的两庭建设取得新进展:1、建筑面积730m2,投资130万元的遮放法庭项目建设已于2007年10月16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得到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项目于1999年已经批准立项,设计建筑面积5100 m2,计划投资1400万元,目前项目用地10亩已得到落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启动资金100万元已到位,规划、地堪、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并正积极向国家、省、州有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力争今年开工建设。

各位代表,五年来,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潞西市委、市政府多次评为建设“平安潞西”、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挂钩扶贫等先进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平安潞西”先进个人及三年禁毒防艾先进个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行政庭、执行局工作先进集体、授予一名干警“优秀女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优秀人民陪审员”、一名干警“优秀司法警察”称号、两名干警被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执行局和一名干警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积极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潞西市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各族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依然存在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一是审判力量不足,近年来虽然都有新增人员,但审判员短缺,特别是能熟练掌握民族语言的当地少数民族法官多年来都没有得到补充,严重制约着审判工作的开展;二是个别干警大局观念和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审判作风不够扎实,钻研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司法能力的劲头不够足,素质还有待提高;三是部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高,说理性不强;四是办公及审判场所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遮放法庭虽已投入使用,但建设缺口资金达65万元,急需得到解决。审判综合楼项目虽已启动,但建设缺口资金巨大;五是我院目前公务用车大部分已陈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需要更新。面对存在困难及问题,既需要各位代表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也需要我们不断开拓进取,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此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努力克服存在困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争创一流,起到全州基层法院排头兵作用,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新形势、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以党支部为阵地,每星期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我院干警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以“三力建设”为契机,认真执行任务分解目标,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大立案的管理模式,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继续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继续深入抓好最高法院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各项便民措施,以人为本,更好的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加强推进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班子建设入手,全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力求在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方面有新的作为。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平和正义。

(七)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在促进公正司法上有新成效。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确保司法权在监督中运行。坚持重大工作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做好旁听审判活动的组织工作。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

(八)加强和改善物质装备建设,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国家、省、州争取审判综合楼建设资金,早日完成建设项目。

各位代表,展望未来,我院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克服困难,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为实现潞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