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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工作

潞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

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9月25日潞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潞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杨试纲副市长作的《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扶贫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贫困地区经济不断得到发展,贫困人口逐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支柱产业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1858户群众的茅草房、杈杈房得到改造,276户1350人得以易地搬迁,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杨试纲副市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多渠道争取扶贫资金,着力加快脱贫步伐,减少贫困人口。

二、高度重视山区的发展,研究制定适合山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柱产业的培育力度,增加山区群众的收入。

三、加大扶贫资金的拨付和投入力度,在年内将欠拨的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推动全市扶贫项目全面实施。同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巩固搬迁成果,对跨乡(镇)搬迁农户及早实行属地管理,使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中央扶贫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强化和完善“资源整合、企业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参与”四个机制。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